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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越南因知识产权执法不力被美国列为优先观察国:官方紧急电文要求加大执法力度
2026年5月5日,越南总理发布了关于加强指导并采取措施打击、预防和严格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第38/CD-TTg号紧急公电(下称“第38号公电”)。第38号公电是在美国就越南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问题施加越来越大压力的背景下颁布的。
根据《2026年特别301报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越南列为“优先观察国”,越南是唯一被列为优先观察国的国家。这是最高、最严厉的等级。这一认定是在美越双边接触长期未果后作出的,期间越南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关键关切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潜在影响: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评估凸显了越南法律框架与执法能力之间的差距,在数字经济和跨境贸易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构成重大挑战。
越南的行动与实施: 第38号公电展现了越南迅速而果断的回应,包括将执法行动数量至少提高20%的目标,预示着近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可能收紧。
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越南列为优先观察国,其认定基于以下五个关键关切:
1、网络版权侵权:越南继续被视为网络版权侵权的重要来源,以及大规模侵权平台和网站的托管地,包括那些向全球用户分发盗版电影、电视节目和英语数字内容的平台。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称,当前的执法措施尚未产生足够的威慑效果。
2、假冒商品泛滥:假冒商品仍在传统市场(尤其是在大城市和旅游目的地)广泛、公开地销售。更令人担忧的是,假冒产品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媒体渠道销售,其中直播销售因其能够快速、大规模地覆盖广泛受众而成为一种特别难以控制的趋势。
3、边境控制措施效果有限:尽管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赋予海关当局在不需权利人请求的情况下主动暂停对涉嫌假冒或盗版货物的海关程序的权力,但据报道,该权力在实践中行使极为有限。此外,现行法律框架并未全面规定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过境货物的检查与执法权力。
4、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在商业环境中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仍然普遍。过去三年中,越南当局对此类行为开展的检查、执法或制裁活动很少,导致威慑力有限且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5、未经授权访问有线和卫星电视信号:《刑法典》目前缺乏针对未经授权解码加密卫星信号的刑事条款,尽管此类行为根据《知识产权法》已被认定为侵犯相关权利。这两部法律对未经授权截取或有线电视信号盗窃问题也均未作规定。
二、《特别301报告》的潜在影响
被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不仅带来声誉和贸易关系方面的负面影响,还构成美国考虑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发起调查的依据。如果上述关切得不到充分解决,越南可能面临加征关税、市场准入限制或其他贸易报复措施,这些可能直接影响其关键出口产业。
对五项评估标准的详细审查表明,大多数关切都有合理依据。越南今天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法律框架的发展——通过《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律框架已得到实质性加强——而是如何在技术和侵权手段不断演变复杂的环境中有效执法。三个主要挑战尤其值得关注:
1、在数字环境中执行版权保护的挑战: 盗版电影网站往往在被封锁后几乎立即通过预先准备好的备用域名和服务器“重现”。单独封锁个别域名不太可能产生可持续的结果,除非采取追溯并对这些平台背后的侵权分发网络的组织和个人采取行动的措施。
2、控制假冒和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的挑战: 电子商务平台在监控卖家方面的责任没有跟上数字市场的快速增长。许多跨境平台在越南仍然缺乏足够的法律存在,给验证卖家身份、收集电子证据以及对侵权活动实施执法措施带来了实际困难。
3、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认识和合规意识有限: 一部分企业和个人仍然将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未经授权利用数字内容、或交易复制品或带有他人商标的产品视为“惯例”,而没有充分认识到此类行为的非法性质及相关法律风险。
三、越南的行动与实施
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特别301报告》后,越南总理立即发布了第38号公电,指示所有主管当局在2026年5月7日至5月30日期间,按照“无禁区、无例外”的原则同时实施执法措施。指令可分为三个主要行动方向:
1、调查与起诉: 公安部受命牵头核实和起诉涉及侵犯版权、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案件,并拆除大规模侵权版权网站——特别是分发越南语和英语盗版电影、音乐、游戏和电视内容的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被指示加强对具有强大威慑力的代表性案件的起诉和审判。
2、现场检查与执法: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负责对企业进行软件、电影和音乐版权合规性检查,而工业和贸易部及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假冒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管控。这两组当局被要求将执法行动数量比2025年5月至少增加20%。
3、边境控制与国际接触: 财政部指示海关当局主动暂停对有明确假冒迹象的货物进行清关,目标是将暂停和执法案件数量比2025年5月至少增加20%。同时,外交部负责及时向国际伙伴通报越南的知识产权执法努力。
为落实第38号公电,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发布了一项计划,设立检查组,检查在数字内容服务、媒体和广告、电影和音乐发行、软件和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和社交媒体平台等领域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对版权及相关权利法律的遵守情况,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中利用作品和节目的实体。与此同时,海关总署发布紧急指令,指示全国所有海关单位同时实施强化控制措施,加大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假冒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执法力度。
即使是在实施的初始阶段,主管当局也迅速采取行动,发出了大量指令和执法计划,决心明显很高,同时许多企业、组织和个人也开始主动审查和加强其合规措施。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不应仅仅被视为应对国际贸易压力的临时解决方案或短期反应。
四、企业应对《特别301报告》的行动建议
企业应立即审查其内部合规状况,特别是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强调的问题相关的方面,包括:当前使用软件的合法性;图像、商标、包装和推广内容的使用;以及数据、设计、技术材料、数字作品和营销内容的来源及合法使用权。
1、数字平台、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和社交媒体运营商:这些企业应加强其内容控制和卖家审核程序,加强接收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机制,并及时删除有明显侵权迹象的产品、店铺或内容。平台运营商还应审查其使用条款、卖家/用户验证机制、数据保留程序以及内部协调流程,以确保及时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请求,尤其是在数字环境日益成为执法焦点的背景下。
2、从事媒体、广告、内容创作和直播的企业:这类企业目前面临较高的版权及相关权风险。企业应审查所有用于商业目的的内容的法律依据,包括音乐、图像、视频以及影响者或广告和媒体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内容,同时建立验证机制并保留证明其合法使用此类内容的记录。
3、为内部或商业运营使用软件和数字内容的企业:企业应审查当前使用的所有软件的许可状态,包括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技术工具、工作支持应用程序以及内部部署的数字解决方案。他们还应验证用于营销、传播、培训或商业活动的图像、视频、音乐、字体、设计模板和其他数字内容的合法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由第三方提供或从公开来源获得的内容并不自动授予合法使用权。
4、对美出口企业:除了审查知识产权合规性外,这些企业还应加强信息透明度、记录数字化并增强整个供应链的可追溯性。提前准备知识产权合规文件对于未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审查至关重要。此类企业还应评估其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审查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分包商协议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承诺,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双边贸易环境中可能出现的额外监控或贸易控制措施。
5、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密切关注因本地合作伙伴或供应商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产生的风险,此类行为可能对国际市场上的供应链和品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结论
《特别301报告》坦率地指出了越南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长期存在的不足。相反,第38号公电展现了越南相对迅速、主动和果断的回应,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以及解决国际贸易伙伴关切的承诺。
要实现有意义且可持续的进展,必须持续、协调、严格和长期地维持执法努力。第38号公电的实施成果,以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随后的回应——包括若未认定有实质性改善,美国可能发起第301条调查——将是评估越南是否可能在下一轮审查周期中被移出优先观察国名单的重要指标。
此外,应通过更具创新性、更易获取和用户友好的方式,开展旨在增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后果理解的公众意识和教育工作。同时,应加强合作和国际接触举措,以便更易于获取合法来源的内容,从而逐步减少对侵权内容的需求。
全球
一、英国知识产权局费用上涨
自2026年4月1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新的官费标准已生效,平均涨幅为25%。例如,在线提交一件英国商标申请的费用从170英镑上涨至205英镑。每个额外类别的费用从50英镑上涨至60英镑。
1、新的外观设计实务通知
2026年4月21日,UKIPO发布了关于保护数字外观设计(如图形用户界面和网页)的新指南,包括这些类型的外观设计包含动画或动态效果的情形。
该指南是对申请人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何提交此类外观设计的回应。我们的指南报告可在此处查看。
2、英国知识产权局继续资助警察知识产权犯罪执法部门
UKIPO已宣布将继续资助警察知识产权犯罪执法部门(PIPCU)至2029年3月。PIPCU是伦敦市警察局的一个专门部门,旨在调查和预防危害重大的知识产权犯罪。该部门于2013年在UKIPO资助下成立。更多信息请参见此处。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工艺与工业地理标志咨询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EUIPO的工艺与工业地理标志咨询委员会举行了首次全体会议,标志着EUIPO新扩展至该领域的重要一步。该咨询委员会将支持EUIPO的地理标志部门、上诉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在涉及工艺与工业地理标志相关事务中的工作。更多信息请参见此处。
1、新的欧盟共同实践
EUIPO发布了两项新的共同实践——CP16和CP17。CP16提供了关于描述性标志的指引,而CP17涉及标语的显著性特征。这些共同实践旨在进一步协调欧盟各成员国的商标审查标准。
2、EUIPO与欧洲投资基金建立新的金融伙伴关系
EUIPO与欧洲投资基金(EIF)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此前的一项知识产权支持融资研究显示,欧洲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价值在寻求融资时未得到充分利用。这一伙伴关系是朝着帮助企业利用其知识产权和开发知识产权支持融资解决方案迈出的实际一步。更多信息请参见此处。
三、WIPO成员国新费用
以下所列成员国的单独规费已发生变化:
澳大利亚、巴林、保加利亚、中国、库拉索、爱沙尼亚、印度尼西亚、日本、肯尼亚、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和赞比亚
这些变化于2026年4月生效。但土耳其除外,其变化将于2026年6月7日生效。
四、卡塔尔最新动态
卡塔尔商标局就其惯例发布了一些最新动态。对于公告、异议、注册和续展的手动付款,纸质收据的发放已暂时暂停。但是,对于在此期间到期的期限将给予额外的宽限期(有关额外宽限期的更多信息将稍后公布)。
这不适用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异议答辩或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五、坦桑尼亚公平竞争委员会最新动态
自2026年1月26日起,根据上诉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坦桑尼亚公平竞争委员会(TFCC)不再接受国际注册用于备案目的(作为其进口商品强制备案制度的一部分)。TFCC仅接受在商业注册与许可局注册的此类注册。无论是待决的国家申请还是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商标都不足以满足要求。这对于针对进口假冒商品的执法目的尤其重要。
六、南苏丹商标预留简化程序
南苏丹目前正在讨论和制定其商标程序的法律框架,包括申请和审查。在此期间,苏丹实行商标预留程序,即将商标记录在国家数据库中,这将阻止第三方提交类似/相同的商标。
商标预留不再需要经公证的纸质委托书。签署并盖章的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现在即可接受。如果没有公章,则签署的委托书也可接受。
七、WIPO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交换机制
2026年3月1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了新的人工智能倡议,重点是推动在全球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中的讨论和实施。
八、巴西采用马德里电子申请服务
现在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的电子申请服务在巴西在线提交国际申请,巴西是拉丁美洲第一个采用该服务的国家。
九、澳大利亚的地理标志
作为欧盟与澳大利亚之间新自由贸易协定的一部分,澳大利亚需要推出一个新的保护框架,以确保对在澳大利亚的若干欧盟烈酒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提供充分保护。
中国
2026年5月16日,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正式发布了《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该计划旨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将具体职责分解至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
该计划由七个章节组成,共包含106项具体行动措施,涵盖了知识产权治理的全链条,从立法改革、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到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
以下重点介绍与企业及品牌权利人最相关的关键领域: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该计划优先推动基础性知识产权法规的修订,要求加快《商标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修改。在版权方面,计划要求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同时提出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新法规。
此外,该计划还推动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相关立法。
新兴领域:数据知识产权、人工智能与区块链
该计划提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要求完善开源知识产权规则。这些举措反映了中国在快速技术发展和数字创新背景下构建监管框架的努力。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
该计划的一大重点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在司法方面,计划要求优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出台商标行政案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相关指导意见,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并加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同时,要求运用“昆仑”主动侦查模式,保持对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刑事打击态势。在行政执法方面,计划部署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包括打击网络盗版的“剑网2026”行动、保护院线电影版权的“清影2026”行动、海关“龙腾”执法行动,以及针对新兴领域和电子商务的专项执法。
该计划还特别强调商业秘密保护,要求制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国家级意见,制定相关保护标准,持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并建立重点行业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动态名录。
三、跨境与协同执法
该计划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同时,提出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支持中国企业海外参展。此外,计划还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持续建设,以及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
四、完善知识产权市场机制与运营
该计划高度重视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商标注册的打击力度;推进“按需审查”专利模式;加强关键产业专利导航服务。计划还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速技术从实验室向产业转移,并支持专利密集型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值得关注的是,计划鼓励利用人工智能促进专利商业化。
五、知识产权金融与知识资本
该计划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稳健发展,利用国家级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和保险业务。支持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险服务试点,鼓励增加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这些措施有望通过释放无形资产融资潜力,改善创新型企业获取资本的渠道。
六、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与合作
该计划强调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的意愿。具体包括: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框架下的事务,参与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国际规则制定,参与世贸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平台。计划还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推动《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等国际版权条约的实质性谈判。对于企业而言,计划完善了海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包括为中国海外企业提供预警平台和执法指导。
七、知识产权服务与人才培养
该计划关注知识产权服务的质量和监管,要求加大对违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打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计划要求加强涉外专利律师的培养,积极培育具有跨境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这将同时惠及海外拓展的中国企业和在华经营的外国企业。计划还推动高水平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支持共建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体现了中国在知识产权国际治理和争议解决方面加强国内能力建设的决心。
总结
《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是一份全面且面向行动的知识产权发展路线图,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在2026年的持续推进。以《商标法》修订及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更新为代表的立法改革仍处于前沿。对数据知识产权、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领域的扩展关注,反映了中国在建立新兴技术知识产权规范方面成为引领者的决心。强化执法(如刑事打击专项行动、商业秘密保护、打击网络盗版和院线盗版)以及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意味着权利人将面临更严格、更具挑战性的知识产权环境。
对于在华经营的品牌所有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该计划凸显了主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应密切关注《商标法》修订进展,评估新的数据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规则对其运营的影响,确保其维权和异议策略与更严格的行政执法环境保持一致,并考虑利用扩展后的知识产权金融工具(如质押融资和证券化)从自身知识产权组合中获得更大价值。
意大利
2026年4月2日,意大利通过了2026年4月2日第51号立法法令,以实施2023年10月18日关于手工艺和工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欧盟第2023/2411号条例。该立法法令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意大利官方公报上,并于2026年5月7日生效。
新框架将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扩展至农业食品领域之外,为与特定地理区域相关联的手工艺和工业产品引入了欧盟范围内的保护。保护范围现涵盖陶瓷、纺织品、珠宝、玻璃、木制品及其他传统地方产品,这些产品的质量或声誉与其原产地相关。
第51/2026号立法法令指定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为负责注册程序的主管国家机构,并引入了针对侵权行为的执法措施和行政处罚。该立法法令还协调了新体系与意大利《知识产权法典》以及根据欧盟第2023/2411号条例建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程序之间的关系。
新制度有望加强意大利手工艺和工业杰作的保护与国际认可,同时打击与地理来源声明相关的假冒和误导性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