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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起,提交的预审申请使用新版自检表。使用旧版自检表的将不受理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启用新版预审案件自检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精准服务工作的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整优化了《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外观设计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6年7月13日起,向本中心提交的预审申请须使用新版《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案件自检表》,旧版自检表废止,2026年7月13日后提交的预审申请仍使用旧版自检表的,将暂不受理,替换为新版自检表后可再次提交。可登录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在“下载中心”模块中获取《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案件自检表》。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931-6196124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7月8日
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实施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创新主体、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专利预审质量与效率,规范申请文件提交行为,保障快速预审通道高效运行,依据专利预审相关管理规定,我中心制定《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审查自检表(发明和实用新型)(试行)》,自2026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6年7月20日起,所有向我中心提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预审申请,均须按要求完成自检并上传自检表,未按规定提交的预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自检要求
1.严格对照自查:申请人/代理机构须逐项对照《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审查自检表》开展全面自检,确认无对应问题在自检栏打“√”,无相关内容填写“无”,确保申请文件符合格式规范、内容合规、逻辑严谨、信息准确。
2.如实填写信息:完整填写自检单位、自检人员、联系方式及自检日期;委托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人员填写,未委托的由申请人单位人员填写。
3.承诺自检担责:自检结果须真实准确,严禁瞒报、漏报问题,对自检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交要求
1.自检表以Word或PDF格式提交,无需盖章。
2.与其他预审申请材料一并上传至预审系统“其他文件”栏目。
3.未提交自检表或自检表填写不完整的,预审申请不予通过,须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四、违规处理
1.同一申请自检发现3处及以上不符项,直接不予通过,原则上不得修改后再次提交。
2.同一自检单位自然年内累计5次及以上违规情形,暂停预审服务1—3个月。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自检要求,加强申请文件质量管控,确保预审申请一次性合格。
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7月6日